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钱为率算之。市主人牙子各给印纸,人有买卖,随自署记,翌日合算之。有自贸易不用市牙子者,验其私簿,投状自其有私簿投状。其有隐钱百,没入,二千杖六十,告者赏钱十千,出于其家。”

借商引发的罢市尚在眼前,即征收如此高昂的房屋税,犹如饮鸩止渴。旧唐书称:“得专其柄,率多隐盗,公家所入,百不得半,怨黩之声,嚣然满于天下。”果然,间架税并没有缓解帝国财政的窘迫。当城内一片哗然之时,驻扎在长安城外的泾原军因得不到赏赐,哗变不可避免地发生了。

这是中国人首次保护个人权利与财产的抗争。

纵观中国历史,其实各时期的农业税率并不高。虽然历史上农民起义的次数非常多,但由税负引起直接导致王朝覆灭的并不多。因此,除了朝代末期的制度性失控,各时期的帝国政府对土地的管控以及税赋征收也异常小心谨慎。德宗朝这几起事件,可以说是中国人第一次因为保护个人权利与财产进行的抗争,有着标志性意义。

与欧洲不同,中国商人一直被视为贱民。在皇帝们的眼中,商人不仅富可敌国,而且“引贾四方,莫可踪迹”,是富裕的流民,难以控制。借商等事件正是这种思路的延续,趁机对商人打压,既可解决朝廷资金的短缺,又可压制商人们对自由、创新以及契约精神的本能。

而在欧洲,也正是商人们一步步将君主的特权赎买了过来,帮助欧洲完成了现代化的第一次转型,商业社会的契约精神也融入了欧洲人的血脉之中。随之而来的,是对个人权利与财产的尊重。

但在中国,皇帝的权威往往使一己之私成为国家的利益,朝代的更替,更使“皇帝们”意识到,任何人都可能对他们的统治发起挑战。恐惧使他们采取最保守最残酷的方式来统治。防民富、防民主、防民享,于是,中国人本来富有的创造力被一点点扼杀。在两千余年的帝国史中,像德宗朝这样保卫个人权利与财产的火花仅一闪而逝,待它再一次闪现之时,已是八百多年以后了。

(注解:德宗朝为唐德宗统国时期的简称。唐德宗李适,年号建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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