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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下的变化太快了,郑履祥都惊呆了。

尖刀刺进咽喉之后又迅速拔出,鲜血像喷泉一样在空中乱喷,那乱兵捂着脖子,用一种难以置信的眼神看向那个刺他的人,但却看不到,不是因为鲜血乱喷,而因为那个身影刺了他脖子之后,又一个转身,将另一个发呆的乱军也刺倒在地了。

两个乱兵喷溅的鲜血,顷刻间就染红了刘志那张冰冷的面孔。

郑履祥张大了嘴,用一种看魔鬼的眼神看着刘志。

他没想到自己救下的这个“家丁”,身手竟然这么好!

明中前期的时候,卫所兵的兵员和装备都还算可以,但到了明后期,特别是崇祯十年之后,朝廷没有钱粮为卫所更新装备,导致卫所兵的装备越发不堪,不但没有铠甲,连手中的兵器也有很多是生锈的残次品,铁甲基本没有,大部分都是皮甲。相比起刘志身上的铁甲和手中的利刃,一对一的情况下,卫所兵装备的武器完全构不成威胁。

刘志气喘吁吁,他自己最清楚,他只迅速的刺杀两名乱兵,身体好是一个原因,更重要的原因是,他出手狠,而且绝不犹豫。

不是你死,就是我亡!

杀了两名乱兵之后,抹一把脸上的血,刘志握着短刃退回郑履祥的身后。

“杀的好!”

醒悟过来的郑履祥夸奖了他一句,然后继续向前。

因为人多了抢到东西不够分,因此乱兵们一般都是两三成群,刘志出手凌厉,又有郑履祥这个大官压阵,竟然在北门大街上,一口气连杀了五个乱兵。

当短刀从第三名乱兵的两根肋骨中间刺入心脏的时候,刘志嘴唇紧抿,眼角带着冷酷的笑,就好像他很享受这种杀人的感觉一样;等到杀到第四名乱兵时,他出手更加凶狠,也更快的熟练,就好像他天生就是一个屠夫,喷溅的鲜血唤醒了他心中的凶残和存储的技能;等到第五名乱兵捂着被割断的颈动脉,狂叫着倒下的时候,刘志甚至用舌头舔了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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